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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大楼

202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面试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3日

    

  根据2021年湘潭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要求,现就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21716日。

二、面试地点

地点: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3号楼(新住院综合大楼)3(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板塘铺板马路20号)

三、面试方式、时长及分组安排:

面试方式、时长:面试根据岗位性质特点采取口述答题、口述答题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面试方式,面试时长为8-11分钟(含阅题3分钟)。其中内科临床医师(一)岗位、外科临床医师岗位、临床护士岗位采取口述答题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长为11分钟(含阅题3分钟);超声医学副主任医师岗位、骨科副主任医师岗位、检验技师岗位、药剂师岗位采取口述答题方式进行,面试时长为8分钟(含阅题3分钟)

根据招聘岗位和医院实际情况,设立1个组开展面试,包括内科临床医师(一)岗位12人、外科临床医师岗位1人、超声医学副主任医师岗位1人、骨科副主任医师岗位1人、临床护士岗位7人、检验技师岗位12人、药剂师岗位3人。

四、入场时间和考生集中抽签处地点

考生716日上午710-800入场,810开始集中抽签。

考生进入考点后到候考室集中抽签。候考室设3号楼(新住院综合大楼)3楼。810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五、面试考生名单

面试考生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1

、疫情防控

1. 考生请仔细阅读《疫情防控提示》(附件2),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

2. 因疫情防控需要,请考生在往返考点和面试期间做好自我防护,提前1小时以上到达考点,并全程佩戴口罩,按照考试引导指示牌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进入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面试签到处,接受体温测量、查验电子健康码、健康询问和提交《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体温异常(高于37.3)考生,由考点疫情防控人员安排到临时隔离点进行专业检查和诊断,经鉴定后符合参考条件的考生安排在最后一位参加面试。

  七、注意事项

1.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有效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报名表)进入考点,参加面试。

2. 面试期间,考生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相关纪律(附件4)。

3. 对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进行处理。

 

附件12021年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面试人员名单

附件2:疫情防控提示

附件3:疫情防控承诺书

附件4:面试考生须知

 

 

                    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1713

 

 

  

附件1

 

2021年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面试人员名单

 

序号

报考岗位

姓名

准考证号

资格审查结果

1

043内科临床医师(一)

肖国晖

2021010913

合格

2

043内科临床医师(一)

廖谦

2021010826

合格

3

043内科临床医师(一)

张雅婷

2021010822

合格

4

043内科临床医师(一)

秦丽萍

2021010909

合格

5

043内科临床医师(一)

陈小军

2021010821

合格

6

043内科临床医师(一)

左婧

2021010906

合格

7

043内科临床医师(一)

张新禹

2021010901

合格

8

043内科临床医师(一)

周锡力

2021010914

合格

9

043内科临床医师(一)

郭江海

2021010827

合格

10

043内科临床医师(一)

杨明峰

2021010903

合格

11

043内科临床医师(一)

旷宇

2021010825

合格

12

043内科临床医师(一)

刘粮

2021010904

合格

13

044外科临床医师

李聪

2021010917

合格

14

049临床护士

赵纹秀

2021012129

合格

15

049临床护士

黄蓉

2021012128

合格

16

049临床护士

肖微

2021012130

合格

17

049临床护士

周意

2021012204

合格

18

049临床护士

项靓妮

2021012121

合格

19

049临床护士

李海艳

2021012209

合格

20

049临床护士

李央

2021012117

合格

21

072超声医学副主任医师

李影辉

免笔试

合格

22

073骨科副主任医师

廖益辉

免笔试

合格

23

126检验技师

李双久

2021012908

合格

24

126检验技师

王若丁

2021013008

合格

25

126检验技师

唐萍

2021012922

合格

26

126检验技师

魏雨晴

2021013013

合格

27

126检验技师

张美玲

2021013029

合格

28

126检验技师

周冰玉

2021012919

合格

29

126检验技师

李莉蓉

2021013023

合格

30

126检验技师

李霞

2021012923

合格

31

126检验技师

李湘

2021013002

合格

32

126检验技师

邓妍宁

2021013020

合格

33

126检验技师

李佳敏

2021012924

合格

34

126检验技师

符琪

2021013101

合格

35

127药剂师

刘旭

2021013911

合格

36

127药剂师

罗斌

2021013914

合格

37

127药剂师

李骁杰

2021013908

合格




 

附件2

疫情防控提示

 

为确保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考试顺利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防疫的措施和要求,现将疫情防控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请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提前申领本人健康码(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申领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并持续关注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考试时身体健康。考前14天内尽量不到外省出差、旅游;不出入人群拥挤、通风不良场所;接触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病人时做好自我防护。

二、进入考点时,考生保持1米以上距离依次接受体温检测和身份验证,主动出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无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一)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者隔离期未满14天的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或健康码为红码者不能参加考试。

(二)考前14天内到过高中风险地区或健康码为黄码的考生,需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三)开考入场时有发热或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相关症状的考生,需提供医疗机构排除新冠肺炎诊断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三、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请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入考点、候考时应当全程佩戴口罩,面试时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

四、考生认真阅读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并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

五、为保证考生能准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事前打印好本人考前24小时内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彩色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和填写好疫情防控承诺书(自行打印并如实填写,填写日期为面试当日)。

六、考试期间,考生要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试结束后按引导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长时间逗留。

 

 



 

 

 

 

 

附件3

疫情防控承诺书

 

请考生如实填报以下内容:

1.本人近一个月常住地:省市区(县)

2.您或您的家属14天内是否有发热、乏力、干咳等异常症状。□是    □否

3.您或您的家属14天内是否有高中风险地区、境外(含台港澳)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 □是    □否

4.您或您的家属14天内是否接触过新冠肺炎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 □是     □否

 

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疫情防控相关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身份证号:

           承诺人:

 

           填写日期:         

 

 










附件4

面试考生须知

1.考生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考生集中抽签处。超过时间仍未到达规定地点的,按弃权处理。未携带两证的,不得参加面试。

2.考生应遵守考场封闭管理规定。进入考点即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及其他智能穿戴设备并交相关工作人员,面试结束取回,离开考场才能开启。

3.考生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在候考室,每名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考生不得交换抽签顺序号,不得向他人透露抽签顺序号信息。

4.考生应服从统一管理,文明候考。不大声喧哗,不在场内抽烟,不擅自离开候考室,特殊情况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陪同前往。

5.考生应遵守面试纪律,文明应考。不携带任何物品、不佩戴手表或饰品进入面试考场。面试过程中,不在题签上做任何标记,不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场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毕业学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6.面试结束后,不得带走或损毁面试题签。到指定地点等候本人面试成绩,须保持安静,不得泄露面试试题信息。得到成绩后须立即离场,不在考点内逗留。

7、不得做违反考试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事情。

以上规定,如果违反,视情节轻重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宣布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