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业务人员的行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精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及《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要求,医院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医药代表接待管理规定》,规定每周二为医药代表接待日,请各医药代表来院参照执行,现将相关流程公布如下:
医药 代 表 接 待 流 程
每周二为阳光接待日
01领取预约登记表:医药代表在医院纪检监察室领取《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并填写。
03药剂科征询意见:药剂科根据医药代表来访需求,征求相关科室及分管领导意见,并填写《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
04备案登记:药剂科将预约登记表交纪检监察室备案。
05反馈意见:纪检监察室电话或邮件回复是否接待明确时间、地点、接待科室。
06阳光接待:接待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在场,包括业务主管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一名、推介项目相关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一名,必要时分管院领导参加,接待时由接待科室做好记录。
07记录存档:药剂科将接待记录(副本)交纪检监察室留存。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