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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人才引进体检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5日



 

根据《2023年湘潭市市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医卫人才引进公告》要求,我院人才引进体检安排于2023728日(星期五)上午进行。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服从安排,按时参加体检。

一、参加体检对象:

序号

报考岗位

姓 名

性 别

1

普外科医师

周怀龙

 

 

 

二、体检安排:

体检时间:2023728日(星期五)上午8:00

体检地点: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门诊505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联系电话55989858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时参加体检。

2.体检前要注意休息,不要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保证良好的精神和身体状态,受检前禁食8-12小时,空腹参加体检。

3.考生集合后,集体前往体检医院,须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遵守相关规定。考生家长、亲属、朋友一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更不得与工作人员私下接触。

4.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吸毒项目检测。

5.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考生带本人免冠一寸照片,体检费用自理(费用约600/人,由体检医院根据物价局标准统一收取并开具票据)。

8.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请按要求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附件1:体检对象须知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

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37 25

 

 


 

附件1

体检对象须知

 

1.按要求填写体检表中由本人填写的部分。体检中不得以任何手段、方式作假作弊。如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作体检不合格或者取消聘用资格处理。

2.服从体检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中途退场。

3.不得扰乱体检秩序,不得高声喧哗、大吵大闹,体检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

4.体检进行期间不得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5.体检对象对当场能作出结论的体检项目有质疑的,应在本项目检查过程中提出异议,并当即由医生进行检查且确定结果。 

6.应自觉接受规定项目或专项检查。体检对象在体检中拒绝接受规定项目或专项检查的,按放弃体检资格论处。

7.家长、亲友和无关人员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