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电梯更新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 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电梯更新项目
2. 采购计划编号:潭三医HQ〔2022〕1号
3. 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标的名称: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电梯更新项目。
数量:1台。
预算:250000元。
4. 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标的物名称: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电梯更新项目 质保期:叁年
5. 交货时间:2022年4月30日前交货并安装完毕,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6.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 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全部交货完毕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50%,验收合格6个月支付合同款的30%,12个月支付合同款的10%,余款10%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8. 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是(√)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电梯安装(含修理))或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 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
2. 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固定格式见附件3;提供法定代表人(法人参与投标)或被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代表参与投标)在本单位缴纳的自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
3. 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正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开户证明材料;
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5. 《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提供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各类证书和资料的复印件;
6. 投标人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 提交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承诺从单位成立始至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止)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提交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制度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提交具备履行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8. 其他说明:
8.1如其他组织投标,以上第2条应为:组织负责人提交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第3条应为:负责人提供该组织合法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8.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并对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处于有效期且真实有效、清晰可辩,复印件与原件应保持一致。
四、材料的递交
1. 按本招标公告第二、三条规定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携带法人身份证明书)和相关原件提交证明材料及说明,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一式两份(每页都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于2022年2月11日9时至2022年2月17日17时(工作日)到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湘潭市岳塘区板马路20号)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尹可新;电话:15307327967)。
2.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21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开标室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板马路20号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1号楼6层612会议室)。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二、三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招标小组按照本公告第六条规定确定邀请参加招标的供应商。
2. 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至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自行确定参与投标并获取招标文件。
六、确定邀请供应商
1. 由招标评审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评标。
2. 采购人向确定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并发出招标文件。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发布。公告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招标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
联 系 人:尹可新
电 话:15307327967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板马路20号
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