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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大楼

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面试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3日

     

  根据《2020年下半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现就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201210日上午。

二、面试地点

地点: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3号楼(新住院综合大楼)13(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板塘铺板马路20号)

三、面试方式、时长及分组安排:

面试方式、时长:面试根据岗位性质特点采取口述答题的面试方式,面试时长为8分钟。

分组安排:根据招聘岗位和医院实际情况,设立1个组开展面试。包括内科临床医师岗位6人、外科临床医师岗位2人、妇产科医师岗位2人、中医医师岗位3人、中西医结合医师岗位3人、麻醉医师岗位2人、临床护士岗位14人。

四、入场时间和考生集中抽签处地点

考生1210日上午710-800入场,810开始集中抽签。

考生进入考点后到候考室集中抽签。候考室设3号楼(新住院综合大楼)13楼。810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五、面试考生名单

面试考生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1

、疫情防控

1. 考生请仔细阅读《2020下半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疫情防控提示》(附件2),做好个人防疫工作。

2. 因疫情防控需要,请考生在往返考点和面试期间做好自我防护,提前1小时以上到达考点,并全程佩戴口罩,按照考试引导指示牌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进入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面试签到处,接受体温测量、查验电子健康码、健康询问和提交个人健康承诺书(附件3)。体温异常(高于37.3)考生,由考点疫情防控人员安排到临时隔离点进行专业检查和诊断,经鉴定后符合参考条件的考生安排在隔离考室参加面试。如果居民电子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不得进入考点参加面试。

  七、注意事项

1.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有效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报名表)进入考点,参加面试。

2.考生不得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穿戴设备进候考室、考场,面试时不佩戴手表、饰品。面试过程中,不在题签上做任何标记,不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场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毕业学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3. 面试期间,考生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纪律(附件4)。

4. 考生须文明应试,不大声喧哗,不在考场、候考室、候分区内抽烟、嚼槟榔。

   5. 对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进行处理。

 

附件12020年下半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面试人员名单

附件22020年下半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疫情防控提示

附件3:个人健康承诺书

附件4:面试考生须知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

             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0122

 

 

 

附件1:

2020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面试人员名单

序号

报考岗位

姓名

性别

准考证号

1

内科临床医师

凌平湘

2020041115017

2

内科临床医师

李倩瑜

2020041115015

3

内科临床医师

曹志舟

2020041115013

4

内科临床医师

刘芳

2020041115020

5

内科临床医师

谭志亮

2020041115012

6

内科临床医师

周彬

2020041115021

7

外科临床医师

彭亮

2020041115025

8

外科临床医师

龚霄鹏

2020041115024

9

妇产科医师

吴仕瑛

2020041115001

10

妇产科医师

尹萍

2020041115003

11

中医医师

李娜

2020041115032

12

中医医师

楚勃

2020041115034

13

中医医师

潘瑶

2020041115033

14

中西医结合医师

杨清

2020041115029

15

中西医结合医师

侯清兰

2020041115031

16

中西医结合医师

李美琳

2020041115027

17

麻醉医师

朱卫星

2020041115009

18

麻醉医师

王懿

2020041115007

19

临床护士

黄浩

2020041115040

20

临床护士

刘楠

2020041115039

21

临床护士

谭军芳

2020041115054

22

临床护士

石琪

2020041115053

23

临床护士

李海艳

2020041115055

24

临床护士

刘翔凤

2020041115058

25

临床护士

谢素玲

2020041115061

26

临床护士

李央

2020041115062

27

临床护士

温倩

2020041115063

28

临床护士

张兵

2020041115066

29

临床护士

肖微

2020041115067

30

临床护士

项靓妮

2020041115074

31

临床护士

曾敏

2020041115073

32

临床护士

王明珠

2020041115068

 

 

附件2

2020年下半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

(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

疫情防控提示

 

为做好招聘期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将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前需提前关注“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公众号,申领电子健康卡 。(申领方式:第一步,关注“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微信公众号或扫描湖南省居民健康卡二维码。第二步,在公众号菜单中点击“健康卡”,点击“添加健康卡”功能。第三步,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提交。第四步,生成临时健康码,颜色为“红”、“黄”或“绿”)

 二、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按照相关防控要求,不得参加考试。健康码为“黄码”的考生;14天内有高、中风险地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每日疫情通报或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动态查询)旅居史、境外旅居史的考生;近7天内前往过发热门诊就诊的考生,出行做好个人防护,还需提供近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方可参加笔试。

三、为避免考场周围人员聚集,请考生预留充足的入场时间。考生应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电子健康(卡)码、个人健康承诺书(自行打印并如实填写,填写日期为笔试当日)进入考点。

四、考生进入考点后全程佩戴口罩(考生在核验身份过程中除外),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考点内不得随意走动。考生之间应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配合考场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健康询问和健康(卡)码查验等防控工作。考生体温超过37.3℃的不能进入考点。考生在考试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并服从考点安排。

五、考生在往返考场途中,应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合理规划行程,做好个人防护。考试完毕后,考生应快速有序离开考场,禁止逗留,避免人群聚集。使用过的口罩必须投入指定的废弃口罩垃圾桶。

防疫政策咨询电话:0731-58389512

 

 

 

 

 

 

附件3

个人健康承诺书

 

请如实填报以下内容:

1.本人近一个月常住地:                  区(县)

2.您或您的家属14天内是否有发热、乏力、干咳等异常症状。□是    □否     

3. 您或您的家属14天内是否有高、中风险地区地区、境外(含台港澳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是       □否 

4. 您或您的家属14天内是否有接触过新冠肺炎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 □是        □否 

 

本人承诺以上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提供的健康码(健康监测证明)真实,考试往返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考试过程中服从防疫工作安排。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身份证号:  

联系号码:                       

 

         承诺人:              

填写日期:         

 

 



附件4

面试考生须知

1.考生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考生集中抽签处。超过时间仍未到达规定地点的,按弃权处理。未携带两证的,不得参加面试。

2.考生应遵守考场封闭管理规定。进入考点即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及其他智能穿戴设备并交相关工作人员,面试结束取回,离开考场才能开启。

3.考生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在候考室,每名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考生不得交换抽签顺序号,不得向他人透露抽签顺序号信息。

4.考生应服从统一管理,文明候考。不大声喧哗,不在场内抽烟,不擅自离开候考室,特殊情况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陪同前往。

5.考生应遵守面试纪律,文明应考。不携带任何物品、不佩戴手表或饰品进入面试考场。面试过程中,不在题签上做任何标记,不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场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毕业学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6.面试结束后,不得带走或损毁面试题签。到指定地点等候本人面试成绩,须保持安静,不得泄露面试试题信息。得到成绩后须立即离场,不在考点内逗留。

7、不得做违反考试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事情。

以上规定,如果违反,视情节轻重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宣布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