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潭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关于湘潭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潭医保发[2020]1号文件规定,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2020年1月1日起已执行)巩固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新机制,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坚持医药费用总量控制,优化医药费用结构的原则,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适当提高手术、治疗、诊查、中医、儿科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自2020年4月1日零时起执行。
我院将根据文件规定更新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您可以通过护士工作站、医保物价办、住院结算窗口查询。每日费用清单,您可以在自助机打印,请及时核对,如有疑问,请与所在病室的办公班(电脑班)护士、 护士长或责任主治医师联系,及时帮您解决。
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湘潭医卫职院附属医院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