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医疗废物的管理,严防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特制定医疗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医疗废物管理实行责任制,院长邓胜林为第一责任人。
医疗废物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邓胜林
付组长:李金满 尹红球 刘 旭
组 员:罗 阳 周建良 王 强 朱 婵 赖迎丰
各医废产生科室主任、护士长
2.总务科负责全院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工作,医院感控科负责监督指导和培训工作,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及临床科室负责人积极配合,做好各自管理范围和环节的医疗废物处理工作。
3.严格按照“谁使用、谁主管、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各医疗废物产生点必须设兼职人员进行管理,在医疗废物产生源头做好分类工作,严禁将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废物混装。
4.各临床科室负责具体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等工作。
5.各科室医务人员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收集管理。
6.各处置室的医疗废物由科室保洁员按统一规定的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使用专门的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分类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处。定期消毒暂存场所和运送工具。
7.暂时贮存处负责人与湘潭市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收运人员进行交接。医疗废物最终去向为:湘潭市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8.加强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对他们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健康受到损害。
9.实行医疗废物登记制度,资料至少保存3年以上。
10.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严禁任何转让、买卖医疗废物行为。
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