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公告》要求,现就资格审查结果及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
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资格审查结果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事宜
1、面试地点: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3号楼14楼,临床技能培训中心(湘潭市岳塘区板塘铺板马路20号)
2、入场时间、地点:8月24日上午7:20-7:50进入集中候考室(3号楼14楼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3、抽签时间、地点:
8:00开始在集中候考室抽签。
8:00未到达候考室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4、面试方式、时长及分组安排:
(1)面试方式:根据岗位性质特点采取口述答题和操作考核的面试方式。
(2)面试时长:护理专业11分钟(含阅题3分钟,答题2分钟,操作6分钟);药剂专业8分钟(含阅题3分钟,答题5分钟)。
(3)面试分组:设立2个组开展面试,临床护理岗位35人和血透护士岗位1人,共36人为1组;药剂科岗位6人为1组。
三、疫情防控
1. 考生请仔细阅读《疫情防控提示》(附件2),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
2. 因疫情防控需要,请考生在往返考点和面试期间做好自我防护,提前1小时以上到达考点,并全程佩戴口罩,按照考试引导指示牌凭有效身份证、疫情防控承诺书、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面试签到处。体温异常(高于37.3℃)考生,由考点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用水银体温计复测体温,体温正常符合参考条件参加面试。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有效身份证、疫情防控承诺书、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考点,参加面试。
2.面试期间,考生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相关纪律(附件4)。
3.对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进行处理。
附件1: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资格审查结果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附件2:疫情防控公告
附件3:疫情防控承诺书
附件4:面试考生须知
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2年8月16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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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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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
序号 |
姓名 |
准考证号 |
分数 |
资格审查结果 |
是否入围面试 |
备注 |
|
临床护士 |
1 |
张洁瑜 |
108620260 |
92 |
合格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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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童维怡 |
108620119 |
84 |
合格 |
是 |
|
|
|
3 |
唐雯 |
108620216 |
83 |
合格 |
是 |
|
|
|
4 |
陈瑶 |
108620158 |
81 |
合格 |
是 |
|
|
|
5 |
李湘 |
108620243 |
81 |
合格 |
是 |
|
|
|
6 |
彭思昂 |
108620101 |
80 |
合格 |
是 |
|
|
|
7 |
王娟 |
108620227 |
80 |
合格 |
是 |
|
|
|
8 |
陈含琳 |
108620156 |
79 |
合格 |
是 |
|
|
|
9 |
陈润容 |
108620226 |
79 |
合格 |
是 |
|
|
|
10 |
严维娜 |
108620231 |
79 |
合格 |
是 |
|
|
|
11 |
胡雨馨 |
108620120 |
78 |
合格 |
是 |
|
|
|
12 |
赵露 |
108620127 |
78 |
合格 |
是 |
|
|
|
13 |
贺格 |
108620304 |
78 |
合格 |
是 |
|
|
|
14 |
郑召 |
108620314 |
76 |
合格 |
是 |
|
|
|
15 |
赵雅婷 |
108620236 |
75 |
合格 |
是 |
|
|
|
16 |
唐佳 |
108620151 |
74 |
合格 |
是 |
|
|
|
17 |
宋婷华 |
108620237 |
73 |
合格 |
是 |
|
|
|
18 |
刘婷 |
108620247 |
73 |
合格 |
是 |
|
|
|
19 |
周辛 |
108620249 |
73 |
合格 |
是 |
|
|
|
20 |
邹露 |
108620305 |
73 |
合格 |
是 |
|
|
|
21 |
方芳 |
108620207 |
72 |
合格 |
是 |
|
|
|
22 |
刘叶舟 |
108620215 |
72 |
合格 |
是 |
|
|
|
23 |
孟娜 |
108620157 |
71 |
合格 |
是 |
|
|
|
24 |
陈柳 |
108620323 |
71 |
合格 |
是 |
|
|
|
25 |
熊思甜 |
108620331 |
71 |
合格 |
是 |
|
|
|
26 |
秦梦洁 |
108620110 |
70 |
合格 |
是 |
|
|
|
27 |
李娟 |
108620118 |
70 |
合格 |
是 |
|
|
|
28 |
王煜婧 |
108620138 |
70 |
合格 |
是 |
|
|
|
29 |
周紫萱 |
108620140 |
70 |
合格 |
是 |
|
|
|
30 |
雷茜 |
108620316 |
70 |
合格 |
是 |
|
|
|
31 |
林婷 |
108620317 |
70 |
合格 |
是 |
|
|
|
32 |
龙莉蓉 |
108620336 |
70 |
合格 |
是 |
|
|
|
33 |
谭燕 |
108620108 |
69 |
合格 |
是 |
递补 |
|
|
34 |
周美辰 |
108620209 |
69 |
合格 |
是 |
递补 |
|
|
35 |
周漩 |
108620252 |
69 |
合格 |
是 |
递补 |
|
|
血透护士 |
1 |
张雪凌 |
108620341 |
69 |
合格 |
是 |
|
|
药剂科 |
1 |
苏慧珍 |
108620356 |
76 |
合格 |
是 |
|
|
2 |
张聪 |
108620361 |
70 |
合格 |
是 |
|
|
|
3 |
朱桃江 |
108620350 |
58 |
合格 |
是 |
|
|
|
4 |
彭思 |
108620351 |
56 |
合格 |
是 |
|
|
|
5 |
罗甜 |
108620352 |
52 |
合格 |
是 |
|
|
|
6 |
奉松美 |
108620349 |
51 |
合格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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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
人员面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一、考生申领本人湖南居民健康码(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申领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
二、考生近期应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持续关注自己湖南居民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下载打印《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面试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以下简称《考生承诺书》),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考生承诺书》相关信息并确认签字。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参考时身体健康。
三、建议考生考前10天在湘且不离湘,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勤洗手,公共场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全程佩戴口罩。建议考生在无禁忌的情况下按“应接尽接”原则,提前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四、所有考生须提供面试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前7天内有本地病例报告地市旅居史的,须提供考试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最后一次采样须在湖南省内检测服务机构进行)。外省考生入湘应认真查阅湖南疫情防控部门规定要求(可通过关注“湘潭疾控”微信公众号、电话咨询属地防疫部门等方式查阅),严格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五、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核查,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行程码、填写完整并有本人签名的纸质《考生承诺书》,接受体温测量。
考试当日,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生进入考点时应有序排队,保持1米以上间距。因防疫要求,考生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考点,开车前往的考生,建议另带一名驾驶员,送达考点后即停即走。
七、湖南居民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异常、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按要求提交《考生承诺书》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
八、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参加面试:
(1)无身份证原件,不能提供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填写完整并有本人签名的《考生承诺书》的;
(2)湖南省居民健康码为红码或者黄码的;
(3)现场测量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37.3℃;有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可疑症状,无法排除新冠等传染病风险的;
(4)考前10天内有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旅居史的;
(5)考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县(县级市、区、自治县、旗、自治旗等;直辖市、副省级市则为街道、镇),或有本土病例报告县(县级市、区、自治县、旗、自治旗等;直辖市、副省级市则为街道、镇)旅居史的;(中高风险地区名单以考试开始当天的为准,请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变化和发生地区,详情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查询,或咨询考试举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疾控中心等专业机构);
(6)考前10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7)考前7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
(8)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居家健康监测期内的;
(9) 其他特殊情形人员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是否可参考。
九、考试期间所有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面试时按要求可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及候考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管理。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十、面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干咳、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安排到隔离观察室留观,由考务组会同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一、面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考试时须全程配戴口罩,在外餐饮应选择卫生条件达标的饭店就餐,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避免交谈。
十二、所有考生应自觉遵守湖南省及湘潭市疫情防控规定,自觉遵守考试防疫规定和要求,如实申报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如实提供相关涉疫信息资料,如实填写《考生承诺书》。
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存在不得参加面试情形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否则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
专业技术人员面试疫情防控承诺书
(考生务必如实准确填报,在进入考点时提交)
本人(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准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是参加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面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充分了解本次考试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和要求,本人认真考虑和核实,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本人已充分知晓理解本次考试各项防疫措施和要求。
二、本人考前10天起自主进行了体温和健康监测,考前48小时内进行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且结果为阴性。
三、本人考前对照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涉疫地区以及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自觉进行了涉疫旅居史、接触史等风险排查。
四、本人自觉遵守本次考试防疫措施和要求,面试当天将按要求自行做好防护。
五、本人确认不存在如下不得参加此次考试的情形。本人确认:
1、本人防疫健康码为绿码,考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
2、本人无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可疑症状。
3、本人近10日内无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旅居史。
4、本人近7日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县(县级市、区、自治县、旗、自治旗等;直辖市、副省级市则为街道、镇),无本土病例报告县(县级市、区、自治县、旗、自治旗等;直辖市、副省级市则为街道、镇)旅居史。
5、本人近7日内如有本土病例报告所在地市旅居史,考试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最后一次采样在湖南省内检测服务机构进行)。
6、本人近10日内未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没有交集,不属于近7日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属于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居家健康监测期内。
7、本人无其他不得参考情形。
以上为本人郑重承诺。如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本人愿承担相应后果及法律责任。
考生签名:____________ 承诺日期:2022年 月 日
附件4:
面试考生须知
1.考生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疫情防控承诺书,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考生集中抽签处。超过时间仍未到达规定地点的,按弃权处理。未携带两证的,不得参加面试。
2.考生应遵守考场封闭管理规定。进入考点即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及其他智能穿戴设备并交相关工作人员,面试结束取回,离开考场才能开启。
3.考生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在候考室,每名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考生不得交换抽签顺序号,不得向他人透露抽签顺序号信息。
4.考生应服从统一管理,文明候考。不大声喧哗,不在场内抽烟,不擅自离开候考室,特殊情况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陪同前往。
5.考生应遵守面试纪律,文明应考。不携带任何物品、不佩戴手表或饰品进入面试考场。面试过程中,不在题签上做任何标记,不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场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毕业学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6.面试结束后,不得带走或损毁面试题签。到指定地点等候本人面试成绩,须保持安静,不得泄露面试试题信息。得到成绩后须立即离场,不在考点内逗留。
7.不得做违反考试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事情。
以上规定,如果违反,视情节轻重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宣布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