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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版解读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2日

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该条例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

  专家表示,在十八大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背景下,该条例的修订意义重大: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划定红线:强调追责 明确6负面清单

  条例修订: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有条例规定10类违纪行为梳理整合、科学修订为六类: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并在分则各章中按照同类相近和从重到轻的原则进行排序。

  专家解读: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介绍,例如滥发津贴等,以前虽有制度约束,但过于零散碎片化,现在制度更加规范,处分体系更完善。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过去,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严肃问责的条款,修改条例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对党员干部禁止行为的事实范围进行了调整,内容细化,可操作,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

  中央党校党史部主任谢春涛说,比如原条例第150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有些不正当性行为可能只是道德问题,不违法,以前太具体反而容易有遗漏,让一些人钻了空子。修改后把软约束变成硬要求。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表示,旧条例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什么都管,但有些问题没管好。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难以把握,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使违纪者不能再心存侥幸。

  高波介绍,条例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中。

  过去常说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怎样算做到,一些人并不清楚,现在条例中对此明明白白说清楚了,不能再打擦边球。高波表示。

  十八大以来成果制度化:方向精准 体现从严治党常态化

  条例修订:将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条例明确增加了一些违纪条款,如廉洁纪律方面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权职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人员谋利等;在违反群众纪律方面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益等;在工作纪律方面增加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在违反生活纪律方面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

  专家解读:多位专家指出,十八大召开以来,中央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但也时有四风只是一阵风”“反腐力度过大动摇执政基础的杂音,群众在切实感受到反腐成效的同时,也担心反腐力度可能减弱。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党规和法治一起作为国家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一些腐败问题,必须出台严厉举措,刹住歪风,但禁令并不是一阵风的运动,也需要在日常工作中长期发挥作用,更严约束党员的党内生活。

  例如,十八大以来,查处了不少党员干部大吃大喝、出入高档会所、打高尔夫等违反八项规定问题,而大吃大喝在以前的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具体明确的表述。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对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等相关责任进行处分,一旦违反将依条例严格查处,这对党员的约束力明显增强。

  庄德水表示,新的纪律处分条例让问责、执纪、监督有新的靶心,也明确了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要点、标准、尺度、力度。

  专家指出,此次修订的一个重要信号是: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高波表示,十八大以来,党纪修订明显的变化是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现实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用制度措施加以解决,按照全覆盖--从严执行--更严要求的方向不断迈进。从严治党没有休止符,随着形势发展,制度层面上也将不断完善健全。高波表示。

  条例到底有哪些变化和规定?如何突出体现党纪从严”?

  纪法分开:70多项与法律重合内容删除 党纪严于法律

  条例修订: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修订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修订后,条例从原来的3编、15章、 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例如,之前与刑法等重合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内容,不再单独规定于党纪中。

  专家解读:中纪委特约监察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现行党纪处分条例200312月颁布实施,但随着形势发展,已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新需要。最大问题是纪法不分,其中近一半内容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重复,实际上难以用到,也浪费了行政成本,甚至在极个别情况下还会出现以纪代法、越俎代庖的情况。

  例如,2015年纪委通报的案例中,某地一位区县领导因收受礼品被党纪处分,未进入司法程序,而该地某中学校长因收受家长礼品被处以更严的有期徒刑。

  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表示,不少违纪案例反映出党纪滞后于反腐败形势,一些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体现不突出,出现了没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成阶下囚’”的现象。

  此次修订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

  专家表示,条例修订的精神已经在近期纪委执纪当中有所体现。例如,中纪委对原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的通报中,首先提到的就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提拔职务进行非组织活动,违规选拔任用干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等。

    同学、老乡、战友会纳入政治纪律

  《条例》在体例和内容的编排上进行了修订。庄德水分析指出,体例的改变最大,在分则里突出了纪律的重要性,按照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六大纪律进行了编排。

  《条例》将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三会纳入了政治纪律方面,要求不得以违规或者非法的名义组织三会《条例》相当于党内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所以非常重要,庄德水表示,这次修订完会要求所有的纪检监察机关重新学习《条例》,明确执纪的标准。

  《准则》纳入普通党员 管理不留死角

  此前《准则》的全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主要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此次修订后,名称变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所针对的对象覆盖了全体党员。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介绍,2010年《准则》出台,此次修订是根据中央的精神,认为原来的廉政准则涉及到8个禁令和52个不准,内容过多。这次修订从积极倡导的角度来修改,名称上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内容则分成了两个层面,分别对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而旧版《准则》只针对领导干部。

  另外,原来《准则》中的很多内容都纳入到了《条例》中的廉洁纪律中,增加了执行力。

  首次提出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201410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王岐山提出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时间表:确保到建党100周年也就是2021年时,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之后,王岐山在历次调研过程中,主持召开关于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的相关会议,也多次提到修改党纪党规,并提到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足见对纪律建设的重视。

  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指出,相较于2004年出台的《条例》,新版的《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归类为六项纪律,其中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是首次提出。

  2004年版的《条例》中,在分则部分,第六章、第八章提到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在第八章提到廉洁自律规定,新版的《条例》调整为廉洁纪律。

  贪污受贿不再出现在党纪中

  《条例》修订后分为六大纪律,比过去少了两个大项,贪污、受贿等与刑法罪名重复的词汇将不再出现在党纪中。而《准则》中的很多内容都纳入了《条例》,避免了过去违反《准则》却没有依据追究问责的情况。

  庄德水介绍,总体上一个新的变化是,把原来与国家刑法相重复的内容全部删除了,只强调党的纪律的内容要求。比如贪污、受贿、挪用等,这些在刑法上全部是有罪名的,现在把这些跟法律重复的内容全部删除,在党纪中不再提了。因为违法肯定是破纪、违纪在先。

  他表示,这样修改的原因是党内的纪检监察机关主要是执纪而不是执法,体现了把党纪挺在法律前面的精神和要求。今后遇到这些相关的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直接移交给检察机关,而不再由纪检机关去查处。

  负面清单亮明党员活动的底线

  负面清单,又称否定清单,是相对于正面清单而言的一种国际通行的外商投资管理办法,即投资领域的黑名单,遵循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明确禁止外资进入的领域外,其余所有领域都对外资开放。

  民众对于负面清单一词的印象,通常是来自上海自贸区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

  中央纪委在修改《条例》时开列负面清单,是否是参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形式,列出党纪无禁止皆可为,为官员划定底线思维?对此,李永忠表示,开列负面清单能把禁止党员做得事情一五一十地罗列出来,清楚地亮明底线,提醒党员不得触线越雷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