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政策发布
★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优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医疗费用的负担,从2023年6月1日起,调整优化职工门诊统筹起付线的扣付方式。
★ 医保起付线也就是常说的“门槛费”,是指医保报销的起点,超过起付线的金额可以报销,起付线以内部分由个人承担,医保起付线分门诊起付线和住院报销起付线。
★ 此次调整优化后,湖南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统筹,
●在医保定点的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5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200元,按60%比例支付;
●在医保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10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按60%比例支付。
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
举例分析:
5月23日,张奶奶在我院(二级医院)门诊就医,发生医疗费用225元,其中,个人自付费用35元,医保报销范围费用190元。因未达到起付线200元,本次门诊费用不能报销,190元计入起付线累计。
如果在6月1日后,按新政策,起付线降为50元,张奶奶的门诊可报销(190-50)x60%=84元。
注意:
起付线可以累计计算,如果张奶奶这个年度内在医保定点的不同级别医院多次看病,起付标准合计已经支付超过300元,再去任何级别医院门诊看病,都不要再付“门槛费”了,直接按规定比例报销。
答疑
哪种情形医药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
2、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的费用,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有第三方责任伤害等;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如疾病筛查、预防接种等;
4、健康体检、心理咨询、美容、义齿、视力矫正、辅助生育,以及产后康复等身心非功能性医疗保健与康复服务;
5、参保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就医与药店购药费用;
6、参保患者已经享受慢特病门诊待遇或“双通道”管理药品待遇的医药费用;
7、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
8、个人及家庭预防性备用药物及医用耗材等;
9、在监狱服刑期间以及因犯罪行为发生的医药费用;
10、未经主管部门许可的诊疗项目、执业范围和经营范围的医疗费用;
11、国家和我省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供稿:医保物价办
审稿:李金满 黄蓉 钱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