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电话:0731-55989899

就诊咨询:0731-55989842

医院大楼

【政策解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02日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41日起施行,为精准打击欺诈骗保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细则共五章46条,重点聚焦打击欺诈骗保、强化智能监管、衔接支付改革与完善信用体系。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 “看病钱”“救命钱”,规范使用、严格监管至关重要!

 

 

定点医疗机构:红线坚决不能踩!

 

作为医保基金使用核心主体,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是监管重点,新规清晰划定操作边界,模糊地带全面厘清,所有诊疗、收费、结算、数据报送行为必须依规执行:

 

 

1、诊疗收费:依法合理使用医保基金,严格遵循诊疗规范提供必要、适宜的医药服务,医保基金使用严格限定国家支付范围。执行国家、省级、和本统筹地区有关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的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具体项目、支付标准及价格政策;在 DRG/DIP 付费模式下,严禁高套、低编病种病组编码,此类行为明确认定为违规。

 

 

2、就医购药:严禁协助、参与骗保不得以虚假宣传、减免费用、赠送礼品财物等方式,诱导他人冒名就医、虚假购药;不得明知他人骗保,仍协助办理就医、结算手续。组织套取医保基金、倒卖药品及医用耗材,属于严重违规,将从严从重惩处。

 

 

3、数据报送:真实及时,配合监督检查按要求完成信息化建设,积极应用医保码、视频监控、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药品耗材追溯码,及时、准确上传医保结算、诊疗相关数据,不得伪造、篡改、隐匿、销毁病历、收费单据等核心资料。面对医保部门监督检查,必须全力配合,不得拒绝、隐瞒、提供虚假材料或阻碍取证,拒不配合将单独追责。

 

 

4、协议结算:严守规矩,规范申报,严格履行医保服务协议,规范费用申报流程,严禁将非医保费用、非定点机构费用纳入医保结算,不得重复申报医保费用。医保经办机构将强化费用审核,违规费用直接拒付,已拨付资金全额追回。

 

参保人员:规范用卡,这些行为涉嫌违法

 

新规同步严格规范参保人员医保使用行为,守护基金安全人人有责,以下行为坚决禁止:

1、不得将本人医保凭证转借他人长期使用;

2、不得以此换取现金、实物等非法利益;

3、不得重复报销医药费用、隐瞒第三方负担费用骗取医保待遇;

4、不得利用医保待遇转卖药品、医用耗材;

5、其他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的情形。

 

 

一旦违规,将视情况予以惩罚追责,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执法宽严相济,处罚清晰,追责从严!

新规细化处罚标准,坚持过罚相当,对严重违规行为绝不姑息:

 

 

医疗机构违规:视情节给予拒付费用、追回违规资金、暂停医保结算、解除服务协议、行政处罚等处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密检查频次;

 

个人违规:参保人员骗保,将酌情暂停医保联网结算 3-12 个月,纳入信用管理,同步开展法治警示教育;

 

涉刑移送:骗保数额较大、情节恶劣,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提高医保基金监管精细化水平,更好地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和欺诈骗保行为,提升医保治理效能。医保基金是全体参保人员的共同财富,维护基金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医院将以此为契机,加强全院医务人员学习、贯彻执行,进一步规范基金监管,持续优化服务流程,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供稿:医疗保险服务部

一审:王双

二审:钱丽

三审:李金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