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是第20个“世界献血者日”,湘潭医卫职院附属医院开展“无偿献血”科普活动,检验科(输血科)四位青年团员利用休息时间在医院门诊、住院大厅发放科普宣传资料,为市民解答“无偿献血”的相关疑问。
本次科普活动让患者及家属和广大职工了解无偿献血相关知识,也消除了大家对无偿献血的一些疑虑,同时,弘扬无私奉献、互助互爱的无偿献血精神,鼓励广大青年和更多的爱心市民关注“无偿献血”,积极加入献血者的队伍中,捐献能再生的血液,挽救不可重来的生命。


无偿献血科普
01 什么是无偿献血?
无偿献血是指公民出于自愿、无偿提供自身的血液、血浆或其他血液成分,而不收取任何报酬的行为。我国于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18-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无偿献血。
02 用血状况
目前,随着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医疗事业和医疗技术的发展,临床用血需求迅速增长,血源供应一直处于紧张状态,特别是我国在2018年3月取消互助献血和2019年的新冠病毒流行,使得血源更加紧缺。因此,无偿献血,奉献爱心,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也是社会精神文明的一种体现。
03 为什么献血无偿而用血有偿?
献血者无偿献血,是为了保障临床用血的安全
自愿无偿献血是最安全的血液来源。1998年以前是有偿献血,社会上个别人由于受经济利益驱使,非法组织卖血,大量频繁抽血使得血液质量下降,血液传播疾病的事件时有发生,导致供血者和受血者健康得不到保障。而无偿献血的人是健康人,是社会爱心人士奉献爱心,半年以上才献血一次,不但血液质量高,血源性传染病大大降低,而且血型也更多样化,通过无偿献血,预防遏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确保公民用血安全。
患者有偿用血,支付的是血液采集、检测、制备、储存和运输等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明确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需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血液虽然是献血者无偿捐献的,患者使用血液本身并不收取任何费用,但血液在用于临床患者之前需要经过一系列处理过程,包括血液的采集、检验、分离、储存与运输等,涉及场地库房、仪器设备、一次性耗材、人员及管理等成本,须由用血者来承担。
04 献血会不会影响健康?
一个健康成年人的总血量约为 4000-5000 毫升。平时 80%的血液在心脏和血管里循环流动着,维持着正常的生理功能;20%的血液储存在肝、脾等脏器内,当失血或剧烈运动时,这些血液就会进入血液循环系统。一次献血 200~400 毫升,只占总血量的 5-10%,献血后储存的血液马上会补充上来。所以,不会减少循环血容量,是不会影响健康的。
另外,机体血容量的减少,也会刺激骨髓造血,加上自身的生理调节和旺盛的新陈代谢,血流量会很快修复,因此,献血是安全的,对身体是没有影响的。
05 献血量与献血间隔期有什么规定?
全血:一次只能献200-400毫升,两次间隔不少于6个月。
机采血小板:每次1-2个治疗量,两次间隔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
先献机采血小板,后献全血:间隔不少于4周。
先献全血,后献机采血小板:间隔不少于3个月。
06 哪些人不能献血?
☆ 有传染病
☆ 有心血管疾病
☆ 恶性肿瘤、血液病
☆ 皮肤病
☆ 癫痫、精神疾病
☆ 有吸毒史、同性恋等
☆ 若有感冒、发烧、女性月经期须暂缓献血
07 献血有什么好处?
☆ 定期献血可提高造血功能
☆ 可预防、缓解血液黏稠度、降低心脑血管病的发生
☆ 适量献血可排除体内过量的铁元素,减少癌症发生率。
☆ 可促进、改善心理健康
☆ 可延年益寿
☆ 可享受医疗用血的优惠
①献血量≥900毫升以上,献血者本人终身无限量报销临床用血费用。
②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上不满900毫升的,献血者本人报销献血量三倍临床用血的费用。
③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下的,献血者本人报销献血量2倍临床用血的费用。
④除献血者本人按照前三款规定报销用血费用外,献血者亲属还可共计报销献血量等量临床用血的费用。
⑤每捐献一个机采血小板,按400毫升全血献血量计算。
08 “阳康”后可以献血吗?
国家卫健委发布的《血站新冠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中规定:“最后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阳性结果7天后可以献血;重型或危重型感染者,康复6个月后可以献血。”也就是说,轻症或者无症状感染者在转阴7天后,可以献血,而重症的患者,在康复之后间隔半年就可以参与无偿献血。
09 “阳康”人群献的血安全吗?
新冠病毒是呼吸道病毒,不会经输血途径传播。目前为止,全球尚没有新冠病毒通过输血途径传播的报道。
目前,全市临床用血紧张,特别是出现偏型告急,欢迎更多的人加入献血者的行列,以挽救更多的生命,让世界充满爱,让爱以多种方式表达。赠人玫瑰,手留余香,或许仅仅因为您的一次奉献,会让一个家庭或更多家庭重新燃起希望。
供稿:检验科(输血科)刘玉华
一审:刘玉华
二审: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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